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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松城社区矫正对象疫情期间不假外出受到警告处分

2020-07-28 21:19作者:2020-3-6 张惠美来源:

本网讯  近日,霞浦县松城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不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俞某某给予警告处分。这是松城司法所首例对疫情期间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的案件。


据了解,俞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间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2020年2月25日15时许,社区矫正对象俞某某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宁德蕉城区。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以及《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提请县司法局批准对其予以警告。2020年2月26日,松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送达并宣读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告知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事项,对其作出严肃批评和防疫教育。俞某某表示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做好居家隔离。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期间社区矫正工作,松城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通过电话排查、手机定位、共享实时位置、微信视频等方式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信息。全面暂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迁居审批,加强对社矫对象防疫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不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集扎堆、不信谣、不传谣,正确理性面对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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