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暴力讨债打砸财物 故意毁物被定罪

2020-07-28 22:48作者:曾鸣 朱春粦 2013来源:
    90后男子叶某上门讨债打砸债务人林某家中财物,被闻讯赶来的林某殴打成轻伤,两人均获刑。近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叶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2日22时许,叶某纠集十余人到霞浦县松城街道林某家中向林索债,因林不在家,叶某等人竟踹开林的家门,进入房内,砸毁冰箱、风扇等物品。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2617元。林某闻讯与他人赶到家中驱赶叶某等人,并追赶至霞浦县交警大队门口抓住叶,对叶拳打脚踢,致叶轻伤。之后,林某投案并赔偿叶某人民币10000元。林某因此已被霞浦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叶某纠集多人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617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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