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缓刑期间拒受监管 女子再度入狱

2020-07-28 22:48作者:朱春粦 2013-8-27来源:
    被告人陈某牙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宣告缓刑,且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但其拒绝配合,脱离监管,霞浦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
这是自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以来,霞浦法院审理的首例拒受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24日,被告人陈某牙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2013年6月4日起至2013年9月3日止。但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经多方督促后,才于2013年6月14日到霞浦县司法局报到,但此后一直未按该局通知到下浒镇司法所接受矫正,甚至拒不接听该局社区矫正中心及所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电话,至今脱管已二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执行机关对其进行矫正,脱管已超过一个月,违反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并对被告人陈某牙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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