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因和事佬不和事 怒砸汽车以泄愤
2020-07-28 22:49作者:2013-11-08来源:
因认为作为和事佬的郑某某未协调好赌博摊问题,导致己方人员被打,被告人宋某某等人便商议殴打郑某某,在未追到郑某某的情况下,持械将郑某某所乘汽车打砸以泄愤。近日,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韦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1月初,郑某某出面协调陆某某等人与吴某某一方人员,约定在摆放赌博摊期间,双方人员不得发生争执。同月4日12时许,陆某某等人持械砍伤吴某某一方人员。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韦某某等十余人在屏南县医院看望受伤的己方人员时,吴某某等人认为己方人员被打是因郑某某从中未协调好赌博摊问题引起,便商议殴打郑某某泄愤,并由被告人张某某、韦某某等人携带刀具到县医院。并将郑某某约至县医院,郑某某下车后即被被告人宋某某、韦某某等多人持刀、棍追打,郑某某见状跑回车上欲离开时,上述被告人及同案人见状趁该轿车发动期间持械打砸郑某某乘坐的轿车。
经鉴定,轿车损失价值为5285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共同赔偿车主的轿车修理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元,已取得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韦某某到屏南县公安局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韦某某、张某某等人伙同同案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追砍他人,并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28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告人张某某系从犯,被告人韦某某系自首,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0年11月初,郑某某出面协调陆某某等人与吴某某一方人员,约定在摆放赌博摊期间,双方人员不得发生争执。同月4日12时许,陆某某等人持械砍伤吴某某一方人员。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韦某某等十余人在屏南县医院看望受伤的己方人员时,吴某某等人认为己方人员被打是因郑某某从中未协调好赌博摊问题引起,便商议殴打郑某某泄愤,并由被告人张某某、韦某某等人携带刀具到县医院。并将郑某某约至县医院,郑某某下车后即被被告人宋某某、韦某某等多人持刀、棍追打,郑某某见状跑回车上欲离开时,上述被告人及同案人见状趁该轿车发动期间持械打砸郑某某乘坐的轿车。
经鉴定,轿车损失价值为5285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共同赔偿车主的轿车修理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元,已取得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韦某某到屏南县公安局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韦某某、张某某等人伙同同案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追砍他人,并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28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告人张某某系从犯,被告人韦某某系自首,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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