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寿宁:诉讼当事人分散两地 法院电话调解成功
2020-07-28 22:48作者:2013-11-08来源:
投保在福安的一货车发生车祸致一寿宁人受伤,为方便当事人,节约诉讼资源,日前,寿宁法院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历时3天,让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谢谢您,我乡下人以前没接触过官司,以为很麻烦,没想到我这个案子只用电话就解决了,真的非常感谢您!”。说这话的是来拿调解书的李某莉。原来,该案当事人李某莉家住距离寿宁城关60公里的寿宁县平溪乡,另一方当事人财保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在福安,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诉讼,经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10月31日,随着李某莉和谢某光、财保公司订调解协议、领取民事调解书,该案顺利结案。
事情发生在2011年9月14日15时25分许。当时,谢某光驾驶一厢式低速货车,从寿宁县平溪小学开往平溪乡湖潭村方向,途经平溪乡车站三角坪路段时,其车辆右后轮碾压李某莉的左脚,造成李某莉受伤。经交警认定,谢某光未确保安全行驶,应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莉受伤后,先后在闽东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
经鉴定,李某莉因交通事故致左足五趾功能丧失,属九级伤残。该肇事厢式低速货车系谢某光所有,谢某光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该案当事人双方因在赔偿数额上争议较大,才诉至法院。考虑到李某莉家住寿宁县平溪乡,被告之一财保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在福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案件承办人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为不让当事人多跑法院,采取电话调解方式,不断做当事人的释法析理明责任等工作,历时3天,终于促成调解结案。
“谢谢您,我乡下人以前没接触过官司,以为很麻烦,没想到我这个案子只用电话就解决了,真的非常感谢您!”。说这话的是来拿调解书的李某莉。原来,该案当事人李某莉家住距离寿宁城关60公里的寿宁县平溪乡,另一方当事人财保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在福安,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诉讼,经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10月31日,随着李某莉和谢某光、财保公司订调解协议、领取民事调解书,该案顺利结案。
事情发生在2011年9月14日15时25分许。当时,谢某光驾驶一厢式低速货车,从寿宁县平溪小学开往平溪乡湖潭村方向,途经平溪乡车站三角坪路段时,其车辆右后轮碾压李某莉的左脚,造成李某莉受伤。经交警认定,谢某光未确保安全行驶,应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莉受伤后,先后在闽东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
经鉴定,李某莉因交通事故致左足五趾功能丧失,属九级伤残。该肇事厢式低速货车系谢某光所有,谢某光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该案当事人双方因在赔偿数额上争议较大,才诉至法院。考虑到李某莉家住寿宁县平溪乡,被告之一财保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在福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案件承办人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为不让当事人多跑法院,采取电话调解方式,不断做当事人的释法析理明责任等工作,历时3天,终于促成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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