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七旬老翁60万借款收不回 法院受理积极沟通终成功调解
2020-07-28 22:49作者:2013-11-12来源:
七旬老翁通过熟人介绍,借60万元给他人,可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讨,对方仍欠26万余元。一年多来,由于担心借款无法收回,老翁健康状况也受到影响。无奈,最后诉至霞浦法院。
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受理这起原告为74岁老人的借贷案件。经审理查明,去年4月27日,通过熟人介绍,在霞浦某单位上班的陈某荣向现年74岁的老人钟某尧借款60万元,对方称用于生意周转。钟老看对方有单位,又是熟人介绍,将钱借给对方。双方约定了利息及3个月还款期限。没想到,借款到期后,钟老多次催讨,陈某荣称生意经营不善,只能陆续还款,截止2012年12月26日,陈某荣仍欠钟老借款本金262500元。
今年1月22日,被告陈某荣立下还款承诺书,承诺结欠借款262500元于2013年6月27日前还清,按月利率2%从2012年12月27日起计息,并有其弟弟被告陈某清、朋友黄某峰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但承诺期限到期后,被告却未按约定还款。60万元是老人的毕生积蓄,现在平白无故少了20多万元,对老人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由于担心借款无法收回,寝食难安,老人的健康状况也受到影响,最终诉至法院。
承办人员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三被告均为单位在职人员。该笔款项不还,会影响其在单位的声誉,但是如果采用强制执行的方式,逐月扣款,该笔款项也要扣好几年,对于原告而言,也是个沉重的负担。承办人员以此为突破口,到三被告家里进行沟通,从情理上说,老人积攒这笔钱也不容易,希望三被告能把钱先用于还该笔借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荣于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利息52500元;于2014年4月30日前还清借款本金262500元。被告陈某清、黄某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受理这起原告为74岁老人的借贷案件。经审理查明,去年4月27日,通过熟人介绍,在霞浦某单位上班的陈某荣向现年74岁的老人钟某尧借款60万元,对方称用于生意周转。钟老看对方有单位,又是熟人介绍,将钱借给对方。双方约定了利息及3个月还款期限。没想到,借款到期后,钟老多次催讨,陈某荣称生意经营不善,只能陆续还款,截止2012年12月26日,陈某荣仍欠钟老借款本金262500元。
今年1月22日,被告陈某荣立下还款承诺书,承诺结欠借款262500元于2013年6月27日前还清,按月利率2%从2012年12月27日起计息,并有其弟弟被告陈某清、朋友黄某峰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但承诺期限到期后,被告却未按约定还款。60万元是老人的毕生积蓄,现在平白无故少了20多万元,对老人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由于担心借款无法收回,寝食难安,老人的健康状况也受到影响,最终诉至法院。
承办人员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三被告均为单位在职人员。该笔款项不还,会影响其在单位的声誉,但是如果采用强制执行的方式,逐月扣款,该笔款项也要扣好几年,对于原告而言,也是个沉重的负担。承办人员以此为突破口,到三被告家里进行沟通,从情理上说,老人积攒这笔钱也不容易,希望三被告能把钱先用于还该笔借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荣于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利息52500元;于2014年4月30日前还清借款本金262500元。被告陈某清、黄某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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