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寿宁:怀疑同行故意压价 殴打他人致轻伤获刑

2020-07-28 22:49作者:2013-11-15来源:
    寿宁一肉贩因所卖猪肉价格高于竞争商家,遭老顾客质问,心生怨恨,伺机报复。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兴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4月10日(寿宁县坑底乡赶集日),被告人吴某兴与被害人谢某东同在坑底乡贩卖猪肉。期间,吴某兴因所卖猪肉价格高于谢某东所卖的遭受老顾客质问,遂心生不满,认为系谢某东有意压价排挤导致。同月26日,被告人吴某兴在坑底乡贩卖猪肉时,见谢某东路过,即上前击打其腹部、右眼各一拳,又持***砸谢某东后离去。经鉴定,谢某东右侧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右眼部皮肤见0.6×0.1cm裂创,损伤系钝性损伤,伤情属轻伤。
  2013年5月9日,经公安局调解,被告人吴某兴赔偿被害人谢某东人民币9600元及***一台,取得谅解。同年7月31日,吴某兴又支付谢某东后期药费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兴因民间纷争故意殴打被害人谢某东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审前调查评估意见等事实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兴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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