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疯狗肆虐 男子射杀后持枪获刑

2020-07-28 22:49作者:2013-11-15来源:
    寿宁一男子借来土铳射杀咬人疯狗后,不予归还,非法持有枪支获刑。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叶某保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间,寿宁县南阳镇某村村民谢某福因自家的狗咬人无法管束,遂对外许诺谁将狗杀死,将给予报酬人民币200元。被告人叶某保闻讯后,从同村龚某徐处借来土铳一支将狗击毙,尔后将土铳存放于自家二楼储藏间内。2012年7月27日,经叶某保交代,公安局民警在其家中二楼储藏间内查获并扣押土铳1支、铁砂0.7kg、钢珠16颗。经鉴定,该土铳可以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保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可认定为枪支的土铳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叶某保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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