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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超速驾驶酿事故 一死两伤悔莫及

2020-07-28 22:50作者:2016-3-23 罗彦霏来源:

    本网讯 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案发时,王某亮系某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亮驾驶出租车搭乘被害人徐某某、王某某、刘某某从福安市湾坞镇高速收费站沿大唐火电厂方向行驶。行经湾坞镇半屿村路段,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使车辆驶入路面积水路段,失控驶离有效路面右侧,碰撞路右固定物后发生侧翻,造成被害人徐某某当场死亡、被害人王某某(轻伤二级)与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围群众报警,被告人王某亮在现场等候。经福安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王某亮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车速严重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11月14日,宁德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赔偿被害人徐某某亲属人民币90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亮交通肇事致一人轻伤,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亮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赔偿被害人徐某某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该案的毛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雨天过后路面积水多,不容易控制车辆,因此必须严守交通规则,低速慢行,以保障自身人身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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