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福安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2020-07-28 22:50作者:2016-3-24 罗彦霏来源:
本网讯 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枪支予以没收。据悉,李某曾多次因吸毒、赌博等原因而被行政拘留,即使劣迹斑斑,却丝毫没有悔改之意,此次更是因为非法持有枪支而触犯刑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李某在福安市下白石镇某祠堂旁巷子处因“牌九”赌博做庄问题与陈某(已行政处罚)等人发生争执、扭打,期间被告人李某携带的一把枪支及匕首被陈某等人抢下。福安市公安局民警出警后抓获被告人李某,并当场从在场人员许某处提取该把枪支及匕首(已收缴)。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所持的该枪可以认定为枪支。
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持枪资格,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某因赌博与他人发生争斗且具有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李某在福安市下白石镇某祠堂旁巷子处因“牌九”赌博做庄问题与陈某(已行政处罚)等人发生争执、扭打,期间被告人李某携带的一把枪支及匕首被陈某等人抢下。福安市公安局民警出警后抓获被告人李某,并当场从在场人员许某处提取该把枪支及匕首(已收缴)。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所持的该枪可以认定为枪支。
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持枪资格,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某因赌博与他人发生争斗且具有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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