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珠婚老人起诉离婚,年过花甲分飞天涯
2020-07-28 22:50作者:2016-3-24 徐芳兰 林来源:
本网讯 日前,周宁法院调结一起花甲老人离婚案。
现年57岁的原告姜某到法院起诉其63岁的老伴刘某,要求离婚。负责立案的徐法官仔细审查了民事诉状:原、被告双方于1983年按农村风俗结婚,至今未补办结婚证,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姜某诉称被告及儿子对其不好,夫妻感情不和,坚决要求离婚。
徐法官耐心地听了姜某的诉说,安抚后通知被告刘某到法院,询问具体情况。双方见面后,从各自的陈述和争吵中,徐法官得知,两人虽已结婚30多年,但刘某一直对姜某不好,姜某不是当地人士,经人介绍嫁给刘某,也难以融入当地的风俗。今年初,姜某多年未见的妹妹找到其,劝其一起回故乡养老,遂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调解中,刘某也承认彼此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由于婚生子女都已成年,姜某也表示不要任何财产。最终在徐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离婚调解协议。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时成了名正言顺的夫妻,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姻不止是一纸契约,更是一份关于感情的无期限合同。价值观和对婚姻观念是导致中老年人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这个年龄段的人还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他们经受了离婚观念巨大转变的过程,开始追求生活品质,注重精神生活的充裕。虽然这部分人大都有子女,但是仍然将追求幸福生活放在了首位,一旦双方感情出现无法弥补的裂痕,就渴望自由而给自己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他们开始注重婚姻的实质内容,也不愿意再像上一辈人一样,在不幸的婚姻中“凑合”过一生。
现年57岁的原告姜某到法院起诉其63岁的老伴刘某,要求离婚。负责立案的徐法官仔细审查了民事诉状:原、被告双方于1983年按农村风俗结婚,至今未补办结婚证,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姜某诉称被告及儿子对其不好,夫妻感情不和,坚决要求离婚。
徐法官耐心地听了姜某的诉说,安抚后通知被告刘某到法院,询问具体情况。双方见面后,从各自的陈述和争吵中,徐法官得知,两人虽已结婚30多年,但刘某一直对姜某不好,姜某不是当地人士,经人介绍嫁给刘某,也难以融入当地的风俗。今年初,姜某多年未见的妹妹找到其,劝其一起回故乡养老,遂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调解中,刘某也承认彼此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由于婚生子女都已成年,姜某也表示不要任何财产。最终在徐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离婚调解协议。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时成了名正言顺的夫妻,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姻不止是一纸契约,更是一份关于感情的无期限合同。价值观和对婚姻观念是导致中老年人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这个年龄段的人还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他们经受了离婚观念巨大转变的过程,开始追求生活品质,注重精神生活的充裕。虽然这部分人大都有子女,但是仍然将追求幸福生活放在了首位,一旦双方感情出现无法弥补的裂痕,就渴望自由而给自己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他们开始注重婚姻的实质内容,也不愿意再像上一辈人一样,在不幸的婚姻中“凑合”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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