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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屡盗不改 频频“进宫”

2020-07-28 22:50作者:2016-3-28 罗彦霏来源:
        本网讯  日前,福安法院审结系列盗窃案件,该系列案件的被告人均为同一人——90后少年黄某。据悉,黄某自初中毕业后就辍学了,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3月20日被福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5年4月17日刑满释放。2015年10月27日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福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自刑满释放后又进行了四次盗窃。

        2015年8月份一天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在福安市城北街道冠后路渝农商银行门口,见到被害人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副驾驶座车窗没关,便盗走车内现金40元及价值360元的8包硬盒中华香烟。

       2015年8月份一天凌晨5时许,被告人黄某在福安市阳头街道水岸明珠附近路边,见到被害人林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丰田轿车车门未加锁,便盗走车内现金200元及一台联想手机。

       2015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在福安市阳头街道鹤祥路68号门口,见到被害人黄某停在该处的一辆奥迪轿车车门未加锁,便进入车内偷盗,后被黄海峰发现,遂逃离现场。

       2015年10月1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黄某在福安市阳头街道花园路银沙岗116号门口,见到被害人郭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奥迪轿车车窗没关,便盗走车内现金3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63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综合根据其犯罪情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出非法所得款人民币630元,予以返还被害人。

        承办该案的郑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停放车辆时务必锁好车门车窗,并不要将手机、钱包等贵重财物留在车内,以免不法分子盗窃财物,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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