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古田县法院为残疾人上门送执行款

2020-07-28 22:51作者:2017-2-15 林飞捷来源:

本网讯   日前,古田县法院干警一行驱车赶往古田县吉巷乡石床村,将3万元执行款送至申请执行人谢某手中。

 

据悉,谢某几年前在被执行人张某的石料厂打工,由于安全措施没有到位,在工作过程中左手被绞进机器中,导致全身多处受伤。经过手术救治,最终左手臂截肢。谢某起诉至古田县法院,请求判决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350720.42元。

 

由于谢某身有残疾,家庭困难,急需执行款缓解家中负担,且案件判决后,张某一直未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谢某只能申请法院执行。古田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做好双方思想工作,达成和解协议。经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张某最终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考虑到谢某行动不便,执行干警决定亲送执行款上门,于是就有了文初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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