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烧草引发森林火灾 主动弥补获判轻刑
2020-07-28 22:52作者:2018-11-30 刘巧素来源:
本网讯 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2018年3月,被告人林某在自家田园去除杂草并堆放在田埂上焚烧,烧着的杂草被风吹至周边荒田,又延伸至附近松树林进而引发森林火灾,烧毁了权属村委会、小学、林某乙等的林木。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面积10.87公顷,其中受害有林地6.4公顷。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于2018年5月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已赔偿被害人林某乙损失人民币3000元。另查明,因被告人林某系精准扶贫户且年纪较大,被害人村委会、小学不要求被告人林某对受害林木损失进行赔偿。被告人林某已取得所有被害人的谅解,并承诺2019年春季对被烧毁的村委会、小学山场进行“补植复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疏忽大意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0.8公顷,其中有林地被烧毁6.4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林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被告人林某可宣告缓刑。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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