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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因琐事起争执 互殴升级伤人获刑

2020-07-28 22:52作者:2018-11-30 林如婷 李来源:

    本网讯 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后持木棍与被害人孙某某持竹竿相互殴打,致被害人孙某某的左侧肋部、左手手指、右手手指等部位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孙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2018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深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孙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犯罪对象系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对被告人陈某某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孙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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