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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法院宣判首起涉恶案件

2020-07-28 22:52作者:2018-12-20 李秋韵来源:

    本网讯  12月20日上午,柘荣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张某、陈某某、陶某某、吴某某、裘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该起案件是柘荣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陈某某、陶某某、吴某某、裘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中,被告人张某、陈某某、陶某某、吴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六人轻微伤,并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六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被告人张某、陈某某、陶某某、吴某某、裘某某的行为被判为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陈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 00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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