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一个动作,让他的罪名从盗窃变抢劫

2020-07-28 22:54作者:2019-8-7 彭雨冰 陈来源:

本网讯  一男子盗窃被发现,为脱身竟掏出匕首威胁。近日,该男子因犯抢劫罪被周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0月,徐某趁傅某不备,将傅某放置在店门口自行车框内的肩包盗走,在逃离现场时,被傅某及时发现并立即追捕。期间,徐某先丢下肩包,后见傅某仍紧追不舍,便从裤子口袋掏出一把折叠刀朝傅某挥舞并威胁其停止追赶。尔后,徐某得以顺利逃离。同日,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该被盗肩包及包内财物总价值2404元。


周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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