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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07-28 22:54作者:2019-10-11 蔡轶丹来源:
本网讯 许多人都曾被各种中介、推销电话或短信骚扰过,个人信息的泄露令人感到烦恼和气愤。近日,被告人蔡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霞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据悉,2015年初至2017年3月期间,蔡某某为牟取利益,先后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小区,通过QQ、微信等方式从长泰县李某某(已判决)等人处购买和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在此之后将购买和交换来的公民个人信息多次销售给袁某某(另案处理)等不特定人员牟利,共交换、出售个人信息190万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246880元。
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于8月29日依法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霞浦县法院于9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蔡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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