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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疫情期间开设赌场案宣判

2020-07-28 22:55作者:2020-5-7 李余凤 陈来源:

致多人交叉感染 古田一女老板获刑1年罚金12000元


本网讯 4月28日,古田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这是我省宣判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开设赌场案。


古田县检察院指控称,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29日间,被告人林某某在古田县城西街道六一四路其经营的某农药店内,组织数十人以打麻将、扑克牌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1000元。林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仍聚众赌博,致多人因聚集交叉感染新冠病毒,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于2020年2月28日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且认罪认罚。古田县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


古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顾防控大局,仍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致多人因聚集交叉感染新冠病毒,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在当下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聚众赌博更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对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可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还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疫情防控事关全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形势逐渐趋于稳定,但疫情防控工作依旧不可懈怠,要牢记“不聚集、少出门、戴口罩”三大准则,任何一丝侥幸行为,都有可能导致疫情的再此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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