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头”卖房赔偿求谅解
为筹钱做生意,组织多场“标会”却相继倒会,造成了10余名“会脚”损失120余万元
本网讯 利用民间标会组织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因“会脚”跑路而倒会,检察官释法说理劝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告人最终认罪认罚取得从轻的量刑建议。日前,福鼎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被告人曾某某因为没有钱做生意,其想到了“民间互助会”,曾某某作为“会首”(俗称会头)召集了10余人组织了多场的民间互助会。2018年4月,因其会钱被“会脚”标走后跑路,导致其无力支付剩余的会款。继而其组织的多场民间互助会相继倒会,造成了10余名会脚会钱损失金额高达120余万元。
今年3月30日,福鼎市检察院受理曾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会钱)一案,承办检察官在讯问中了解到,虽然其在2018年4月份已经倒会,但其造成的“会脚”会钱损失却分文未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如果造成“会脚”会钱损失金额达50万元以上,则应在3-7年的有期徒刑内进行判决。你造成的会钱损失金额高达120余万元,你可能面临的刑罚是3年多。”检察官对曾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希望她可以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同时能够认罪认罚。
“这两年,我一直都有在外赚钱,有想着还钱给会脚们,但是欠会脚的金额太大了,我一时间还不完。”曾某某听了检察官的一番解释和说理后说:“但是,我和我老公名下还有一套房子,我愿意卖掉赔偿给会脚,能不能再给我一点时间……”
此后,承办检察官与“会脚”们联系,希望能给曾某某时间,让其寻找买家,“会脚”们表示同意。过了一段时间,承办检察官接到曾某某的电话,高兴地表示其终于把房子卖掉了,但是希望能给其一点时间过户,这样她拿到钱,就可以赔偿给会脚了。
最后10名“会脚”被曾某某的诚恳的态度打动,同意其仅赔偿全部会钱的三分之一,对剩余会钱予以放弃并对曾某某表示谅解。
今年7月6日,福鼎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曾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参会人员的经济损失,消除因其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曾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