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柘荣县检察院深入乡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2020-07-28 23:15作者:2019-3-7 吴微来源:
本网讯 “同学们,你们压岁钱是由父母保管还是自己存着呀?”柘荣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卉给孩子们抛出了这个问题后,得到了同学们响亮的回答。“压岁钱保管?不少孩子的压岁钱最终以一句‘我给你存好’的理由给了父母。孩子的压岁钱到底归谁,这就涉及到不少法律问题。”张卉说道。近日,县检察院前往富溪镇中心校以“压岁钱”为由头,“传廉洁家风 树文明新风”为主题,对新修订的《民法总则》进行了部分的宣讲解读。
“父母可以挪用我的压岁钱购买东西吗?”一名学生现场提问道。“大人给孩子的压岁钱,属于民法上面的“赠与”。压岁钱是赠与合同关系,“红包”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有的父母认为,亲朋好友给孩子的压岁钱毕竟是名义上的,孩子不过是充当了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而已,家长的主观上认为,孩子的压岁钱是大人的人情往来,法律则评价为是对小孩赠与的民事行为。”张卉回答道:“民法认为,人对钱的占有即所有,红包给了孩子所以钱就属于孩子,家长无权没收。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随便动用。《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过如果是纯粹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给孩子购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学习培训,是可以动用孩子压岁钱的。”
据悉,课堂上,张卉以“压岁钱的若干法律问题”为题,与学生的互动问答,不仅调动了孩子们的积极学习性,还让孩子们在问答中学习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本次法治宣讲不仅让学生们学习了压岁钱相关的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懂得了如何守法、用法。”富溪镇中心校校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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