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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检察院组织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等四个意见

2020-07-28 23:15作者:2019-4-11 叶应利来源:

    本网讯  日前,寿宁检察院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扫黑办全体人员学习两高两部刚刚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文件。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林晖强调,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等四个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坚持法治思维,要深刻领会四个意见的精神实质,严格依法办理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二要把握认定标准,在认定是否属于恶势力犯罪时,除了有人数、次数的要求外,还要深刻把握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本质特征,将恶势力与普通违法犯罪团伙区分开来,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做到不枉不纵。三要加强“断财打血”力度,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涉案财产,要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四要加强协调沟通,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力求在认定标准、证据把握、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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