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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检察春风暖人心

2020-07-28 23:16作者:2020-5-28来源:

本网讯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化解矛盾、促进案件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有效举措。全国检察机关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的救助对象范围,全面开展救助工作,并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理念,积极为申请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


司法救助为未成年残疾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18年,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富涉嫌强奸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范某均是未成年少女且是残疾人。立即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按照“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原则,采用“司法救助+爱心帮扶+心理辅导”多元模式进行救助,针对范某均既是被害人又是未成年、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从一般的经济救助上升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全方位救助,不仅给予国家救助款3万元人民币,并且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努力抚平其曾经遭受的伤痛,促其健康成长。


精准救助贫困户,避免因案返贫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冯某宝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发现被害人冯某团是省定贫困户,犯罪嫌疑人亲属无能力赔偿医疗费用18,000余元。寿宁检察院依职权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及时告知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指定检察人员核实困难情况,在对被救助人困难情况核查过程中,将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实地走访救助人所在的村委会,查实家属情况,并通过询问邻里确保信息准确详实,与政法委沟通联系,通过对其的司法救助决定,为其申请国家救助款2万元人民币。


多元化救助未成年人,提升救助实效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吴某和涉嫌绑架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工作,深入被害人家庭、走访核实被害人困难情况。还对二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的全方位救助,协调当地村委会、镇政府、教育局,帮助减免学费,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解决其家庭面临急迫困难,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关爱,提升了国家司法关怀的社会认知度,提升了检察工作的人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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