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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检察院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020-07-28 23:16作者:2020-5-28 连洁 庄梅来源:

来自犯罪嫌疑人的一个特殊请求


本网讯 “检察官,我有一个请求,就是你们能不能帮我督促我的妻子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呢?”在办理一起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犯罪嫌疑人秦某向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一个特别请求。


犯罪嫌疑人秦某与其前妻张某育有一子,因秦某多次犯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离婚,孩子小新由张某抚养。离婚后,由于张某另行组建家庭,犯罪嫌疑人秦某被关押,由爷爷奶奶实际承担小新的主要抚养责任,张某曾答应支付的抚养费却一直没有兑现。现随着小新即将升学至初中,爷爷奶奶日渐增长的年纪及微薄的收入已无法应对,犯罪嫌疑人秦某遂提出这样的请求。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福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与法院协商,共同联系张某,希望其能够将孩子接回身边抚养或者向孩子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张某表示自己已经重组家庭并又育有一个孩子,居住环境有限,没有能力将小新接回身边抚养,但愿意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给小新,并定期去看望小新。小新的爷爷奶奶也表示理解,小新继续跟他们共同生活。


经过数月跟踪回访,检察官了解到,张某做到了每月定期支付给小新抚养费,并经常打电话给小新关心其学习、生活情况,小新与爷爷奶奶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近年来,针对像小新这样因父母犯罪而面临无人监管的孩子,福鼎市检察院一直致力于推动对未成年人的双向、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的监督力度。


“本案中,我们积极督促亲生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是为了能够让孩子在有爱、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因为毕竟父母的言传身教、父母的关心呵护终归是孩子最渴望的爱。”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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