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男子提供游戏机供他人赌博 落网获刑三年三个月
2020-09-06 14:38作者:李余凤来源:
本网讯 一男子伙同他人在小学附近通过提供游戏机供他人赌博,收入赌资59万余元后落网获刑罚。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2016年3月至2019年8月4日,被告人郑某某伙同阮某某在租用的古田县城东街道614路某临街店铺内,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2台双人捕鱼游戏机、6台“满天星”(“炸金花”、“斗地主”)游戏机、4台草花机供他人赌博,游戏分数可按比例兑换人民币,以手机微信扫码付款等方式结算,赌资收入计596020元,违法所得计231270元。2019年8月4日,古田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店铺内抓获郑某某。庭审后,被告人郑某某通过亲属向该院退出违法所得30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提供赌博机供他人赌博,赌资收入596020元,违法所得23127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被告人郑某某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等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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