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夫妻档”双双落网
2020-09-06 14:39作者:江静来源:
本网讯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女)(双方系夫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2283.5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何某某经与“统帅”(另案处理)网络联系,取得某色情直播网站虚拟金币充值的代理权限。被告人何某某按照固定的兑换比例,通过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形式向“统帅”购买该网站虚拟金币。而后,按照不同充值比例,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为该色情直播网站平台观众提供人民币与虚拟金币间的兑换服务。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协助被告人何某某销售虚拟金币,并提供个人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账户用于收取观众金币购买款及向上线支付购买金币款。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通过购买、销售虚拟金币的不同兑换比例赚取差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2283.5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且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并能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应当减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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