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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伤赔偿起纠纷 公平调解化矛盾

2025-05-07 15:55作者:小编来源:宁德司法、周宁县司法局

本网讯  “我在工地上干活肩膀受伤了,伤痛和养病期间没法工作,施工方理应赔偿我误工费,这是合理诉求。”“我们已经支付了工资和医药费,现在又提误工费,这事情没完没了,对方一直找我们要钱。”2025年4月16日,周宁县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解决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案件详情

 

2024年12月底,礼门乡某村2024年高标项目因施工需要,由施工方雇用了工人肖某某负责项目中运送砂浆工作。在肖某某工作的第二天,其驾驶的运送砂浆车辆连车带人翻滚至路边沟渠中,导致肖某某左边肩部受伤。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此事后迅速介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询问。经过调查得知,在肖某某受伤后,施工方已前后支付了肖某某的工资、医药费共计人民币一千八百二十元,但因工人肖某某肩部受伤导致受伤期间无法工作,工人肖某某再次提出要求施工方支付误工费作为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施工方负责人李某某表示,在工人肖某某受伤后,施工方并没有推卸责任,前后已经支付了肖某某的工资以及医疗费,李某某担心肖某某后续会持续提出额外赔偿诉求,施工方希望此事能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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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和结果在得知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与顾虑后,调解员双管齐下,与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沟通。面对施工方负责人李某某,调解员耐心解释要换位思考,要理解工人肖某某因受伤导致受伤期间无法工作挣钱补贴家用,提出需要误工费的赔偿不是漫天要价的无理诉求。面对工人肖某某,调解员也向其解释了施工方的忧虑,告知其施工方前期积极支付工资与医药费的行为,也证明了施工方并非推卸责任,双方需要相互理解。

 

通过调解员耐心的劝导,双方当事人均缓和了态度,并且就具体应赔偿的误工费金额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共识。

 

2025年4月16日下午,取得双方当事人理解与信任的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组织调解会议,拟定了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当即完成了调解协议签订,握手言和。本次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均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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