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宁德

关爱未成年被害人!周宁县出台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

2020-07-28 20:24作者:2020-7-13来源:

本网讯  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但关乎家庭幸福,也关乎社会安定。近年来,关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新闻屡见不鲜。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


更让人心痛的是,媒体的过度关注与曝光取证过程中的多次、反复询问很可能让受害未成年人面临“二次伤害”。


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避免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造成的二次伤害。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微信图片_20200713090900_meitu_1.jpg

《实施意见》指出: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时,应当树立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尊重其人格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避免二次伤害。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不仅要查明案件事实,还应当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在身体、心理、生活等方面所遭受的不良影响,以及确保其健康成长的需求等,注重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实施意见》适用四类刑事犯罪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

1、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妇女等性侵害案件;

2、拐卖、绑架儿童犯罪案件;

3、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为实现一次询问、高效取证《实施意见》对“一站式”询问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逐条作出了细致明确的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设立于周宁县妇幼保健院。救助中心配备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询问区,具有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功能的体检区,以及具有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功能的放松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医疗救治、心理测评理疏导等,都将同步在“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进行。


为了避免重复询问,侦查人员询问时,将对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不间断录音录像,避免因案件办理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