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

宁德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三巡”机制 做好闽东“水美文章”

2022-04-08 17:59作者: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冯梅英来源:闽东日报

本网讯  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常态巡、专项巡、回头巡”生态“司法三巡”机制,聚焦河湖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河湖流域重点难点问题,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水生态司法保护力度,以“检察蓝”守护河畅水清。

 

  落实机制常态化

  探索治理新格局

 

  3月18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柘荣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部门在赤溪流域源头石山溪开展“赤溪源 幸福源”“常态巡”活动,详细查看赤溪源头——柘荣县乍洋乡石山溪九龙井段的水质、周边环境、日常管护等情况,详细了解当地政府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河湖治理,需要通过加大宣传,凝聚社会各界共识,才能形成合力,共护我们的幸福河湖。” 宁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市检察人员在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驻点300余次,出席联席会议66场次,联合执法检查52次,接收、移送案件线索18条。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把“河(湖)长+检察长”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到实处,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新合力,答好生态问卷。

 

  ——2021年,福鼎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违规、无序“放生”致大面积鱼类死亡和破坏河湖水环境等问题依法立案监督,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放生行为的通告》,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有序推进外来水生生物违规放生监管工作,发动社会同监督、共治理,引导社会各界科学合理开展放生。

 

  ——2021年1月,屏南县人民检察院在饮用水源地设立“检察公益告示”牌,公布各单位职责、监督热线,鼓励各界参与。针对辖区河段被大面积水浮莲覆盖影响河流水质、行洪问题予以监督,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

 

  ——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古田县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闽江古田段养殖网箱整治,组建工作组定期开展实地调研、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等活动,推动签订退养协议681户,清退养殖网箱54万多平方米,完成升级改造两万六千平方米。

 

  在对河湖整治情况开展“回头巡”“专项巡”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通过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巡河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河长制机构及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工作,不断夯实绿色生态底色,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堡垒”。

 

  推进专项“回头看”

  打响生态保卫战

 

  碧波荡漾,蓝天白云。阳春三月,霍童溪两岸桃花朵朵盛开,一片春意盎然。这赏心悦目的生态画卷背后凝聚着无数检察人的心血。

 

  2021年,蕉城区人民检察院聚焦霍童溪水域保护,针对辖区乡镇个人私设简易养猪场,导致养殖污水及畜禽粪便直排污染饮用水源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养殖业监管,并履行对畜禽养殖废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河道定期巡查、水体日常检查等监管职责,跟踪监督占用河道、非法排污、乱堆垃圾等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延伸监督链条,助力守护饮用水源地洁净。

 

  今年3月,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就霍童溪流域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情况开展“回头巡”活动,重点查看霍童溪沿线占河违建设施拆除、沙场整改、库区养殖清理清退、生猪养殖整改等情况。

 

  经过一年的整治,检察官们看到,相关整改位置新建了多处隔离网、立起了宣传警示牌,建筑废料、装修垃圾、生活废弃物等也得到了及时清除。

 

  2021年4月,就网民反映的寿宁县河道毒鱼事件,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回应,及时全面走访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寿宁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网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全面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打击电毒炸鱼、非法网鱼等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河湖日常监督检查,从严打击电毒鱼、非法网鱼等违法行为,推动相关职能单位积极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

 

  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专项巡”活动的生动缩影。宁德检察机关以诉前圆桌会议、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整改,聚焦河湖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流域难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助力河湖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据悉,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河案件35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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