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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欲追回“借款” 无凭据事后难主张
2020-07-28 23:46作者:2019-11-11 吴海啸来源:
本网讯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相互为对方花钱本是常见,但分手之后主张借款而无直接证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福鼎法院便受理一起分手后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
2019年,小富和小章经朋友介绍认识,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小章以还贷为由多次向小富借钱周转。小富为了获得对方的好感,便多次以现金及网络转账的方式出借了3万元帮助小章度过“难关”,但并未与小章签订借条。两人分手后,小富便诉至法院要求小章偿还欠款。
审理期间,小富向法院提交了自己与小章的聊天截图,但并未提供借据、资金交付的凭证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证据。小章本人也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只说是小富自愿赠与的生活费。最终,经法官释明后,小富便以重新收集证据为由向法院撤回起诉。
法官后语:现实中,人们往往基于信任,忽略了签订合同、书写借条以及留存资金交付凭证的重要性,导致矛盾纠纷发生时,自身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尤其是男女朋友相处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往来,其性质往往难以认定。在此劝诫广大朋友们,男女朋友相处中,若向对方交付款项且期望将来能够得到返还的,必须签订相关字据并注意留存资金交付凭证;若是自愿赠与对方的,在分手后也不必斤斤计较,徒增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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