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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出游遭车祸 闺中友对簿公堂
2020-07-28 23:46作者:2019-11-20 张春花来源:
本网讯 日前,屏南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原被告双方原为闺蜜。昔日好友,因何关系破裂、一纸诉状将闺蜜告上法庭。
据了解,原告黄某甲自行驾车邀其闺蜜黄某乙一起出行游玩。途中,因车头一盒杨梅干掉落,黄某甲低头拾捡,致使车子偏离正常行驶路线,随即翻下山坡。该交通事故致黄某乙受伤,前后共计住院23天,经医生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经鉴定,黄某乙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该案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黄某甲负全部责任,黄某乙无责任。
因协商赔偿费用未果,黄某乙便将黄某甲诉至屏南法院,要求黄某甲赔偿医疗费、赔偿金等。因黄某甲驾驶的小轿车上投有车上人员险及团体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在庭审中,黄某甲虽对黄某乙主张的各项费用均无异议,但认为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偿。
屏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事故车辆所投保的车上人员险和团体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赔偿30800元,不足部分,由黄某乙承担,扣除其已支付的部分费用外,黄某甲还应向黄某乙赔偿12777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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