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福安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

2020-07-28 19:37作者:2017-7-4来源:

本网讯  今年以来,福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农民工、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017年上半年福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206件,受援对象206人,其中民事146起,刑事60起;受援对象中涉及未成年人21人,妇女50人,老年人9人,残疾人49人,农民工150人,其他贫弱群体共35人;为受援人免收法律服务费用50.7万元(农民工免收法律服务费用40.8万元),为受援人减免缓收诉讼费41.1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损失485.6万元(农民工挽回损失317.7万元);无偿解答法律咨询1262人次。为维护福安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延伸服务群众触角

 

根据省司法厅、宁德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为了方便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在原来依托22个乡镇司法所及工会、妇联、市人武部、残联、交警大队、市看守所等建立了2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在今年四月份又与市计生协会共同成立了“福安市计划生育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两女结扎户”及“计生困难户”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对原来成立的28个法律援助站的成员根据人员变动的需要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特别是今年3月份,法律援助中心与市看守所和市工会对驻两单位的派驻律师进行调整和加强,极大方便了特定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建立案件质量跟踪制度,对中心指派的各个案件,由专人负责,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和承办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建立完善了当事人意见反馈制度,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援助机构征求当事人对案件承办过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和建议逐一调查、处理和反馈;三是建立完善了归档案件的检查制度,对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逐件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承办律师的阅卷、会见被告,调查取证,开庭、有无私自收费、卷宗装订等方面的情况。

 

缩减援助工作流程,提高援助工作效率

 

简化流程,缩短申请、审查、指派、指派的期间,根据《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今年中心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将该时间缩短为2个工作日。同时对指派办理的期间从法定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即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在受理其申请后当日内即可给其指派承办律师进行对接办案,极大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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