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接待室”的“福安样板”
福安市检察院建立多方联动机制科学化解涉诉信访风险
本网讯 案件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不认同、不理解是许多信访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争议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时,更容易引发信访风险。
如何破解这一司法共性难题?2014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勇于直面,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衔接联动机制,打造独具特色的“抓头管尾捋中间,多元稳控显作为”科学化解涉诉信访风险的工作新格局,不仅切实强化了风险处置的全程防控,同时合力提升了公检法各部门的办案质量。
“我院的信访总量以8.94%的速度逐年下降,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努力续写‘全国文明接待室’新篇章。”该院检察长叶荣建对记者说。
抓源头预防
在消除信访苗头上下功夫
“感谢检察机关情法交融的人性化办案,让我免受牢狱之灾!”2016年11月24日,当福安市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时,林某某激动不已。
原来,2016年7月的一天,村民林某某与陈某某在干农活时,因偶发矛盾引发口角后互殴,致陈某某右侧6-8根肋骨骨折达轻伤二级,林某某轻微伤。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被刑拘后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福安市检察院认为,该案系生产中偶发矛盾引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当事人双方又系同村村民,虽调解不成,但为防止矛盾升级,建议公安机关采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化解双方矛盾。最终,由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家属向福安市公安局提存赔偿保证金3万元后,福安市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双方冰释前嫌。
“在抓源头预防上,我院建立了涉检上访信息收集机制。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广泛收集、整理和排查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信息,关口前移,占据主动,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发生。”该院副检察长张闽介绍说,而对已经发生的涉检信访案件,深入分析矛盾焦点,在严格把握适用相关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效果,统筹运用不捕、不诉说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全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可能发生的上访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该院还建立目标量化考评机制,将涉检信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个人岗位目标管理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并要求具体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八个清楚”,即:对所办的案件内容清楚、案件适用的法律清楚、办案程序事实清楚、办案时限清楚、案件办结要求清楚、对案件是否会产生涉检信访风险清楚、案件应达到的社会效果清楚、承办人应有的责任清楚。
抓机制衔接
在案件风险防控上下功夫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薛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可能存在信访风险,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在这份由福安市公安局出具给福安市检察院的《信访风险提醒函》中,福安市公安局不仅对该案可能涉及的信访风险进行客观分析,还就信访风险的防范给福安市检察院提出了建议。
“这就是我院建立多部门衔接联动机制,打造‘抓头管尾捋中间,多元稳控显作为’矛盾化解工作格局的‘抓头’一环——衔接公安机关。”张闽介绍说。
据介绍,福安市检察院着力强化侦捕衔接清单式移交矛盾焦点,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加强侦捕诉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要求在侦查阶段发现有信访问题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制作《信访风险提醒函》,并收集风险成因及处置情况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在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该院在办理甘棠镇西门村村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时,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信访风险提醒函》,在宣布逮捕前向犯罪嫌疑人家属详细说明批捕法律依据,建议甘棠镇政府成立工作小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安抚犯罪嫌疑人家属情绪,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适时变更强制措施,避免了该案在审查批捕环节矛盾激化。
而在“管尾”一环中,福安市检察院注重诉后跟踪随案移送风险处置情况,坚持在案件起诉至法院时随案移送风险评估、矛盾焦点与处置情况,做到信息互通,接力化解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如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因该案系多人共同犯罪,被害人在部分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因病死亡。虽然办案部门多次组织双方在民事赔偿方面进行调解,但未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多次到有关部门控告申诉。福安市检察院在该案起诉至法院的同时,随案移送《信访风险提醒函》,说明案件风险情况,建议后续采取的相应措施。在多方努力下,该案被害人家属与其中四名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至此一个上访近十年的案件成功息诉息访。
“捋中间”一环便是加强检察院内部各责任部门间的风险防控一体化处置。2014年3月,福安市检察院出台《信访风险防控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检察长亲自挂帅信访风险防控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防控办牵头组织实施,力求做到横向上加强了各个检察环节的信访风险防控,纵向上做到信访风险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防控。该院根据责任部门报送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和《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适时启动预警化解机制。
抓工作延伸
在实现案结事了上下功夫
2014年5月,针对群众举报赛岐镇赛里村主干王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线索,福安市检察院经过初查,未发现王某某有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遂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但是,案结事未了。
针对该案件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且存在部分矛盾纠纷超出检察机关管辖范畴的情况,该院组织办案干警深入赛岐镇,及时向群众反馈不立案的处理结果及依据,同时针对举报人提出的合理诉求,组织举报人、被举报人、赛岐镇政府共同协调解决,此举迅速降低了信访风险。
这是福安市检察院抓工作延伸,推行“不立案说理机制”产生良好效果的一个案例。
与此同时,福安市检察院还依托巡回检察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监督员纽带作用,变坐堂办案为实地问案,主动了解情况。2014年1月,该院在办理郭某夫妇信访案过程中,了解到其认为法院对其房屋确权调解违法。在得到当地监督员的协助下,检察干警前往其家中了解诉争房屋的产权登记办理情况,同时多次走访福安市国土、房管、档案管理等部门,调阅诉争房屋相关材料。期间,该院发现当年对诉争房屋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不足,遂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撤销了颁证行为,并发出检察建议促成福安市法院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对该案进行再审。2014年12月,这件历时20年的信访积案得以化解。
针对部分群众法律知识不足,反映问题找不对门路,导致越级上访甚至集体上访的情况,福安市检察院建立健全下访巡访工作机制。巡回检察联络点主动加强与各乡镇信访办、福安市综治办联系,深入开展“三访一服务”工作,即以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为纽带,定期下访、敞开接访、主动约访,实现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尽可能地让当地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就地受案、解决问题。
2014年以来,该院到各乡镇开展现场接访、举报宣传活动30余次,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线索20余件,接受群众咨询1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