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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奋进打造优秀公诉团队 通过办案书写公平正义

2020-07-28 19:40作者:2019-1-18来源:

    本网讯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这支队伍,有着优良的传统。近年来,蕴育出了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五四青年卫士、市劳动模范等优秀人才。他们秉持“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初心,聚焦公诉主业,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2018年12月25日,该处被省人社厅和省检察院联合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用每一个案件书写公平正义


    2018年3月29日,福建“扫黑除恶”宣判“第一槌”在宁德敲响,福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宁德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张德星、张德齐等人涉黑一案,由宁德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张德星、张德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改判加重处罚。


    法院2017年1月2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33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但未认定张德星、张德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福鼎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宁德市检察院经审查支持福鼎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其间,宁德公诉处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分类梳理出张德星、张德齐等人涉黑案中在组织中行为表现突出、经常纠集在一起并参与多起组织犯罪的17名被告人;重点论证张某某所获得经济利益与其他成员行为之间的关系;着重提出该组织暴力色彩看似不明显,但足以促使对方屈服甚至随时付诸实施暴力的特点,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进一步补充和稳固张德星、张德齐团伙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的证据材料,对抗诉成功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二审判决中,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被告人张德星刑期,从一审的有期徒刑十年零五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加刑从一审的“并处罚金50万元”改判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被告人张德齐刑期,从一审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刑从一审的“并处罚金35万元”改判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骨干成员也相应改判,增加了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提高了罚金。宁德、福鼎公检法合力摘除这颗严重破坏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毒瘤”。


    2018年11月7日,谢某彬、詹某渺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彬于2017年2月2日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网罗了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被告人詹某渺等吸纳未成年在校学生,在蕉城区的“城中村”——城南镇古溪村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谢某彬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詹某渺、陈某清、陈某春及李某杰(未成年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某凤、刘某修、林某堤及多名未成年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谢某彬利用该组织的势力,通过对“古溪赌场”进行敲诈勒索、安排组织成员在贷款公司上班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案件办理初期,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会同有关部门靠前指挥,指导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案件进入检察程序后,指导蕉城区院成立专案组,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问题,庭审仅用时2日,本案所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效果良好。同时,联合本院未检部门,指导蕉城区检察院针对在校生违法犯罪防治问题,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委托司法社工采取“三合一”方式对该案中16名涉案未成年人落实跟踪帮教措施,坚持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维护未成年犯在受教育、通信、会见、劳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各方面健康成长,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需要通案例来感受。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正是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办理,承担起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的角色。2016年以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56件1262人,提起公诉136件324人。


领导带头办理大案要案


    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宁德福安市周某某等人涉嫌抢劫致人死亡一案开庭,距今已有些时日了,但和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施忠华检察长一道出庭支持公诉的“全省优秀公诉人”陈寒凝检察官仍清晰地记得,施忠华检察长在公诉席上,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扎实的实务技巧,用有力的证据指控犯罪,且用语规范、举证合理、指控有力,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某、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宁德,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入额检察官都回归办案一线,进入检察官员额的领导干部办案已成常态,而且把案结事了作为办案的终极目标,真正实现所办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2018年12月5日,施忠华检察长带案下访,到屏南县详细了解被害人江某某等人的康复情况,并送上司法救助金。


    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让有办案能力和经验的院领导回归一线、带头办案,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检察长、副检察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讯问、出庭支持公诉,直至案结事了,不断地引领和激励着公诉团队的每一位成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提升检察公信力。2018年以来,宁德市两级检察机关院领导靠前指挥引导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771件。


多举措打造优秀公诉团队


    以“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为契机,加强岗位练兵,提升公诉干警的业务能力,市检察院公诉处制定培训计划,掀起岗位练兵的热潮。市检察院公诉处先后于2016年5月份、2018年11月举办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以业务实务笔试、专业答辩以及分组论辩赛等形式,既考察选手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写作水平,又考察选手们的实际业务实战能力和逻辑应变思维,是对全市公诉人的一次“大练兵”。通过竞赛,择优推荐干警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并有两名干警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坚持周例会学习,学习积累专业知识。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公诉席上的唇枪舌剑的公诉人所应具备的公诉业务素养、法律思维能力、依法裁量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处理复杂敏感案件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并非一朝一夕炼成,是他们数年如一日勤学苦练、刻苦上进,把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的工作做到了极致,在一个个实际案件的锻炼中践行着公诉人的工匠精神。为了更好地开展学习,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坚持周例会学习制度,在每周一早上,组织全处干警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并且这一制度一坚持就是6年。


    开展评议庭活动,增强人才培养的实战性、针对性。2015年以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坚持开展“优秀公诉人基层行——个案现场指导”活动,组织处里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部分省、市优秀公诉人,到所辖基层检察院开展观摩活动,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有关疑难案件的案件审查情况,并就文书制作、案件审查、案件汇报等方面对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指导。


    2016年底,福建省检察院及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地三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的50多名公诉业务骨干到福鼎法院,开展“百案评庭”活动,观摩被告人陈某、郭某夫妻二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采取多媒体示证、申请证人出庭、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出庭等措施,增强了指控效果,参加观摩的检察官纷纷表示:“这是一起貌似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却又隐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这次是不常见的食品安全犯罪,又有这么多改革探索,值得好好学习借鉴!”“我们要学人所长、补己之短!”


    通过观摩庭审,召开专题座谈讨论会等方式,在案件审查、文书制作、讯问技巧、庭审应变等方面对公诉人的出庭工作进行量化评议和综合评述,就如何规范开庭、审查案件等进行深入的探讨,有针对性地强化公诉人庭审应变能力,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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