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助“危机”企业寻“新机”
本网讯 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具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危机”企业寻“新机”;对没有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充分释放市场资源。近日,法治日报刊发一组报道,其中包含宁德中院府院“联合共益执破”工作机制。
福建宁德中院:府院联动推动“僵尸企业”出清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王锦熙
长期以来,企业破产存在“启动难”“处置周期慢”“联动机制难落实”等问题。2022年以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建立府院“联合共益执破”工作机制,即由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政府部门等债权主体将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导入破产程序,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困境企业”重生,同时达到市场要素盘活、执行积案清理、营商环境优化的效果。
为破解程序启动障碍,宁德中院联合十家市直单位下发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甄别、移送“僵尸企业”提出全流程操作指引,释明不及时移送可能面临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潜在影响等。
宁德9个县市均建立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累计发放援助资金873万元,保障580多家“无产可破”企业顺利出清,促进“僵尸企业”处置规范化、法治化、高效化。
此外,宁德中院将清理破产企业失信限高数据和规范对外债权清收纳入管理人履职考核,要求管理人及时与有关法院沟通清理破产企业失信限高数据,净化市场信用环境;在履行对外清收债权职责时,次债务人属于“僵尸企业”的,应当优先申请次债务人企业破产。由此,一揽子实现全链条清理债务、“僵尸企业”,产生更多社会效益。
各方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推动执行与破产工作由法院“单兵作战”变为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共同参战”,实现从后端治理向前端发力延伸。
宁德中院先后与公安、金融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建立便利破产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管理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和征信业务、破产司法协作、税费清缴注销、职工妥善安置、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问题。推动县级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工作机制,破解“异常企业退出难题”。
3年来,宁德中院精细梳理司法审判流程,建立了“立审执破调”全环节破产保护机制。以多元共治为抓手,确立破产前纠纷快速导转破产程序和破产后衍生纠纷多元化解两条主线,将破产纠纷处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使破产制度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器”、提升社会治理成效的“新引擎”。与此同时,宁德中院还通过推动数据共享、信息贯通、机制共用,有效提升破产案件甄别准确性和办案效率。通过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深入宣传破产保护理念。
截至7月29日,全市已召开府院联动会议24场,累计移送破产审查632件,破产立案613件,同时化解大量执行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宁德企业失信数峰值时为2206家,截至7月31日已减少至530家。
宁德中院联合市营商办共同在柘荣县等地探索县域企业“零失信”联动机制,激发地方信用评价、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共益效应”。今年6月,柘荣县率先实现县域企业“零失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