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让群众感受司法的温暖 ——福鼎法院“司法救助”帮当事人走出困境
2020-07-28 19:24作者:2014-4-24 福鼎法院来源: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受害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福鼎市人民法院把开展好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着力点,针对生活确实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当事人,以司法救助金的形式给予临时救助。
自2013年以来,福鼎法院共向50件98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14.06万元,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法律援助:不让困难群众孤立无援
“不告了,不告了。”86岁的老人王某笑逐颜开,对再次到来的法官连声说道。
2013年12月23日,老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两位孙子支付赡养费、护理费。
老人家年纪这么大,是多大的仇怨让子孙都不愿赡养?带着疑问,福鼎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陈秋媚来到老人家中。老人已经瘫痪在床,一人独居,保姆负责他的生活起居。因为老人没有代理律师,陈秋媚便与福鼎市司法局联系,为老人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原来,老人与其儿媳妇矛盾很深,并因遗赠抚养问题曾两次将老人大孙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解除赡养关系。后来次孙代替母亲赡养老人,对老人颇为孝敬。此次老人将两个孙子诉至法院,导致祖孙关系恶化。
受理案件后,陈秋媚多次联系老人的两位孙子,谈及老人对家庭所作的贡献及对他们的养育之情,两位孙子均表示会一如既往地赡养、照顾老人。得到他们的口头承诺后,陈秋媚多次到老人家中,与老人促膝交谈,发现老人并非真正想要起诉两位孙子,而是担心年老无人赡养照顾。在谈话中,陈秋媚安慰老人不要担忧,要相信孙子为人,同时老人的次孙也一直安慰老人,表示会一如既往照顾他。在陈秋媚的温情攻势下,在两位孙子嘘寒问暖下,老人终于放下忧虑。陈秋媚第三次到访时,次孙正在床前陪老人聊天,老人主动向陈秋媚提出要撤回起诉。老人与其孙子终于重归于好,其乐融融。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我们社会的传统美德,陈秋媚告诉记者,对这个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而是要找出矛盾症结,既要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缓免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刺耳尖锐的刹车声和沉闷的碰撞声,成为郑某沉痛的记忆……
中心创伤性颅脑外伤、双肺多发挫裂伤、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双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侧股骨下段骨折、右侧腓骨上端骨折……郑某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经福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陆某雨天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碰撞到行人郑某,致其受伤,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后,郑某向福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陆某和保险公司赔偿100余万元。按法律规定,郑某必须先缴纳诉讼费。
但郑某已年近花甲,两个儿子因投资失败也生活困难,这将近1万元的诉讼费对他们来说已是不能承担……
得知此情况,福鼎法院立案庭庭长陈雪仙立刻启动司法援助程序,为郑某缓交了诉讼费。
当事人“有理无钱”的状况时有发生,尤其刑事案件受害人,本来就遭受不幸,在其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时,如果因为诉讼费被拒之门外无异于二次伤害。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福鼎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司法救助窗口,对确有困难群众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2013年至今,福鼎法院共为困难群众缓免诉讼费70.35万。
司法救助金:缓解困难群众的暂时困境
林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的父亲,案件判决后,对于附带民事赔偿,3名被告人一直迟迟不履行,执行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3名被告人都家住农村,家徒四壁,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林某屡屡找到执行法官请求主持公道。“我们邀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先后6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毫无进展,被执行人家中确实无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的家人也没有帮助被执行人的能力。”
“我们不是不愿意给,是真的没有钱。”面对一贫如洗的被执行人家属和已正在服刑的3名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无可奈何,林某满腔怨言,被执行人家属一脸苦衷,执行遭遇尴尬。
“执行过程我看在眼里,你们尽力了,谢谢。”领过5万元救助金,申请执行人林某对福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表示感谢。
福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锦熙告诉记者:“司法救助金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但可以缓解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暂时困境,我们也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关爱执行案件中的弱势群体,同时加大对此类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法、及时予以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自2013年以来,福鼎法院共向50件98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14.06万元,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法律援助:不让困难群众孤立无援
“不告了,不告了。”86岁的老人王某笑逐颜开,对再次到来的法官连声说道。
2013年12月23日,老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两位孙子支付赡养费、护理费。
老人家年纪这么大,是多大的仇怨让子孙都不愿赡养?带着疑问,福鼎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陈秋媚来到老人家中。老人已经瘫痪在床,一人独居,保姆负责他的生活起居。因为老人没有代理律师,陈秋媚便与福鼎市司法局联系,为老人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原来,老人与其儿媳妇矛盾很深,并因遗赠抚养问题曾两次将老人大孙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解除赡养关系。后来次孙代替母亲赡养老人,对老人颇为孝敬。此次老人将两个孙子诉至法院,导致祖孙关系恶化。
受理案件后,陈秋媚多次联系老人的两位孙子,谈及老人对家庭所作的贡献及对他们的养育之情,两位孙子均表示会一如既往地赡养、照顾老人。得到他们的口头承诺后,陈秋媚多次到老人家中,与老人促膝交谈,发现老人并非真正想要起诉两位孙子,而是担心年老无人赡养照顾。在谈话中,陈秋媚安慰老人不要担忧,要相信孙子为人,同时老人的次孙也一直安慰老人,表示会一如既往照顾他。在陈秋媚的温情攻势下,在两位孙子嘘寒问暖下,老人终于放下忧虑。陈秋媚第三次到访时,次孙正在床前陪老人聊天,老人主动向陈秋媚提出要撤回起诉。老人与其孙子终于重归于好,其乐融融。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我们社会的传统美德,陈秋媚告诉记者,对这个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而是要找出矛盾症结,既要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缓免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刺耳尖锐的刹车声和沉闷的碰撞声,成为郑某沉痛的记忆……
中心创伤性颅脑外伤、双肺多发挫裂伤、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双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侧股骨下段骨折、右侧腓骨上端骨折……郑某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经福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陆某雨天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碰撞到行人郑某,致其受伤,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后,郑某向福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陆某和保险公司赔偿100余万元。按法律规定,郑某必须先缴纳诉讼费。
但郑某已年近花甲,两个儿子因投资失败也生活困难,这将近1万元的诉讼费对他们来说已是不能承担……
得知此情况,福鼎法院立案庭庭长陈雪仙立刻启动司法援助程序,为郑某缓交了诉讼费。
当事人“有理无钱”的状况时有发生,尤其刑事案件受害人,本来就遭受不幸,在其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时,如果因为诉讼费被拒之门外无异于二次伤害。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福鼎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司法救助窗口,对确有困难群众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2013年至今,福鼎法院共为困难群众缓免诉讼费70.35万。
司法救助金:缓解困难群众的暂时困境
林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的父亲,案件判决后,对于附带民事赔偿,3名被告人一直迟迟不履行,执行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3名被告人都家住农村,家徒四壁,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林某屡屡找到执行法官请求主持公道。“我们邀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先后6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毫无进展,被执行人家中确实无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的家人也没有帮助被执行人的能力。”
“我们不是不愿意给,是真的没有钱。”面对一贫如洗的被执行人家属和已正在服刑的3名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无可奈何,林某满腔怨言,被执行人家属一脸苦衷,执行遭遇尴尬。
“执行过程我看在眼里,你们尽力了,谢谢。”领过5万元救助金,申请执行人林某对福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表示感谢。
福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锦熙告诉记者:“司法救助金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但可以缓解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暂时困境,我们也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关爱执行案件中的弱势群体,同时加大对此类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法、及时予以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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