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

法院执行干警错被当“骗子”,“自证清白”后成功发放退赔款

2025-05-26 17:17作者:小编来源:宁德中院、柘荣法院

本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判决罪犯负有退赔义务的,在人民法院执行到位后会主动联系相关被害人开展退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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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网络诈骗案中,柘荣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应向被害人齐某、鲁某等14人退赔损失36299.9元。鲁某户籍地远在湖北省黄冈市,报案时留存的手机号码早已是空号,在运营商处查询鲁某手机号也未获进展,退赔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其后,执行干警通过查询鲁某户籍地,从县政府公布的部门工作电话层层向下联系,最终同鲁某户籍所在村支部书记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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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解释下,村书记同意帮助联系鲁某。但在电话中,鲁某仍对执行干警的身份持怀疑态度,不愿提供收取案款的银行账户。为消除鲁某顾虑,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鲁某当前的务工地温州市鹿城区,现场向鲁某出示证件并指导填写相关材料,一次性将案款发放给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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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柘荣法院用心用情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探索更具说服力、更有操作性的退赔工作方法,通过公安联动、村委协助、主动上门等方法,切切实实把退赔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以来,共办理刑事涉案财产处置执行案件190件,向30名被害人退赔损失128万余元,让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在退赔工作中,法院会主动联系被害人或当事人核实信息并发放案款。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提高反诈意识,但切勿盲目拒接所有自称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请注意:法院仅会收集收款账号和开户行信息,绝不会索要密码或验证码。若存疑,可前往当地法院核实,异地当事人可要求邮寄加盖公章的EMS法院专递文书,或拨打12368热线确认身份,必要时也可拨打110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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