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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的司法

2025-08-04 16:57作者: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叶小雯来源:福建法治报

190多万元工亡赔偿款被独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保障妇儿权益


本网讯  “感谢检察官为我们母子撑起法律保护伞!是你们用专业和温暖帮我们讨回了救命钱。”近日,古田县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礼物,当事人苏某专程送来一面书写着“传承临水精神 保障妇儿权益”字样的锦旗。这面锦旗背后,缘由历时一年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的成功监督,也是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职能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缩影。

 

2024年初,苏某的丈夫周某因工意外身亡,用人单位支付的190多万元工亡赔偿款,被周某的母亲郑某一方全部独占,苏某与3岁的儿子小诺(化名)分文未获,还背负多笔债务。失去了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苏某又无收入渠道,孤儿寡母只能靠娘家的微薄接济,在出租屋内艰难度日。

 

偶然间,得知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工作,苏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古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热情接待了她,耐心听她倾诉事情经过。“你放心,我们会帮你的。”检察官轻声却坚定的话语,如同一束光照亮了苏某的世界。

 

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调取工伤理赔资料,逐笔核对理赔款项明细。190多万元理赔款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部分组成,案涉赔偿款项系用人单位向因工死亡死者家属的物质补偿,苏某及其儿子均属于权利人,有权要求分割。其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专项补贴,依法应当归属小诺。“你婆婆拒绝分割工亡款,是对你们母子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检察官告诉苏某,“我们会帮你收集证据,支持你向法院起诉。”

 

在案件调查阶段,检察官全面开展核实取证工作。前往柘荣县妇联,详细了解婆媳双方的具体情况;到县司法局调阅《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款项组成明细;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最后,通过银行调取郑某领取工伤保险理赔款项的完整凭证。经查证,全部理赔款项确实被郑某一方独占,且已被其亲戚唐某全额用于基金投资,资金安全面临重大风险。

 

在充分收集证据后,古田县检察院依法向古田县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起诉书中,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明确指出:“苏某作为周某的配偶、小诺作为其子女,均系工伤保险理赔款的合法权利人。郑某独占全部理赔款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苏某母子依法享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后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由郑某向苏某支付其丈夫的工亡赔偿款55.5万元,向小诺支付其父亲工亡赔偿款74万元。

 

“法律不是冰冷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往往牵扯复杂的家庭矛盾,我们办理这类案件时,不仅要着眼于修复家庭关系,更要坚守法律公正,才能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心。支持起诉不是为了制造对簿公堂的局面,而是为了让困难群体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让法律有温度。”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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