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春风破僵局 ——周宁县狮城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本网讯 “非常感谢你们,多亏了你们帮我要到了工伤赔偿,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该咋办了。”外来务工人员骆某激动地握着调解员的手说道。近日,周宁县狮城司法所联合周宁县小林调解工作室,妥善化解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据悉,骆某系福建省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从事轧机岗位工作,双方约定月薪6000元。2024年12月,工作期间骆某不慎在工作场所摔倒,导致手部骨折。事故发生后,骆某被紧急送医治疗。后经人社部门依法认定,骆某此次受伤为工伤,同时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
然而,在后续赔偿事宜上,骆某与公司之间产生了较大分歧。骆某认为,自己因本次工伤产生的停工留薪、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应由公司负责赔偿;公司方则认为,其已对骆某购买了工伤保险,骆某因本次工伤获得的工伤理赔金足以补偿其遭受的损失,拒绝再另行支付理赔金以外的其他赔偿,双方为此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为尽快化解矛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狮城司法所在接到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小林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调解员认真查阅了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初次鉴定结论书》、骆某的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充分了解案情。
“你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精准把握双方诉求,一方面,向公司方深入剖析法律关系与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充分听取骆某的陈述,耐心解释讲解有关法律。同时,建议骆某作为企业员工,需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理性提出诉求。引导双方在法定框架内达成合理解决方案。
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协商,通过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双方逐渐缩小分歧。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总额达成一致,并当场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了公司配合骆某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程序,同时公司补发骆某因工伤治疗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骆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公司方也对调解员高效、专业、公正的调解工作表达了感谢。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的生动体现。既避免了争议进入耗时费力的仲裁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成本,又通过调解过程普及了劳动法律知识,提升了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维权能力,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