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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个管理” 推进高质效办案 | 缓刑也是“刑” 检察监督“撤缓收监”

2025-09-17 10:13作者:小编来源:宁德蕉城检察

本网讯  缓刑是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暂不执行所判刑罚,设定一定考验期,由社区矫正机构考察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最终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不等于刑罚豁免,社区矫正对象虽无高墙束缚,但却有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近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精准审查、全程监督,依法办理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案件,确保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刚性落地。

 

案情回顾:缓刑期聚众赌博,再触“法律红线”

 

2024年5月,蕉城籍男子石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在蕉城区接受社区矫正。然而,他并未珍惜这一机会,无视监督管理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检察履职:精准监督发力,彰显法律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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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石某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缓刑期内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形,蕉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对石某某撤销缓刑的建议,并征求蕉城区检察院意见。蕉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法律监督程序,通过阅卷、核实证据、询问社矫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认为石某某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符合收监执行规定,依法向蕉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对石某某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同意该局向法院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最终,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石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缓刑有边界,违规必追责

 

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人员的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宣告缓刑的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行踪、思想动态等,否则将视情节轻重面临训诫、警告,或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若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将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与旧罪数罪并罚。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当珍惜被宣告缓刑的机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唯有敬畏法律、规范行为,才能真正回归社会、重获新生。


编辑: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