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检察院团支部喜获全省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
本网讯 2019年4月,共青团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支部被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福建省委评为全省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
共青团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支部共有8名青年干警,其中党员2名,年龄均在28周岁以下,是一支朝气蓬勃、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队伍。该支部始终立足检察职能,凝聚争先意识,弘扬职业文明,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以全面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能为目标,着力加强团组织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抓团组织建设。检察长落实抓团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团建目标责任制、团支部学习等制度,夯实团建工作基础。健全工青妇团工作机制,选配一批德才兼备、党性强、有活力的年轻干警进入团支部;二是抓思想政治教育。团支部将青年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先后举办“厚德崇法,忠诚履职”、核心价值观等大学习、大讨论活动22场次,举行向宪法宣誓、主题征文、诗歌朗诵等活动23次。开展公开承诺、重走红军路、“让检徽闪光,为党旗添彩”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18场次;三是抓志愿服务。由团支部、青工委牵头,组织党员、团员开展精准扶贫、爱心助残、关爱孤寡老人、爱心妈妈、关爱留守老人等相关活动36余次,量身定制各项帮扶方案,协调解决问题12个,为符合条件的63名女性办理安康保险。
除此之外,共青团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支部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帮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上下足了功夫。
一是以“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为平台,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自护意识。组织团支部检察官,深入校园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如何预防性侵害教育等讲座,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护意识。截止目前,共开展 “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50余场,覆盖学校30余所,受教育师生共计1万余人。针对全国多地发生儿童在幼儿园等机构受侵害事件,及时将“法治进校园”巡讲范围扩大至本县的幼儿园、托幼所等机构,并在县一中联合县教育局、司法局组织全县公、私立幼儿园、托儿所等41所幼教机构688名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预防犯罪专项普法讲座、签订幼儿从业人员承诺书;二是以 “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等为载体,帮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团支部检察官通过调查了解、访校等方式,充分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有无帮教条件等,及时对犯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受害人进行帮教,促使他们重返校园、回归社会,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近年来,共帮助8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其中5名考上了大学。
正是这样优秀的团支部,多次得到组织的认可,先后荣获省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省青年文明号、省青少年维权岗、宁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宁德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