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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成年人盗窃到酒吧违规招工案,看柘荣县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

2026-04-22 16:32作者:小编来源:柘荣检察

本网讯  “我没有上学了,我在酒吧里上班”

 

“我也在酒吧上班,今年17岁”

 

近日,柘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卷宗里的两段供述引发了检察官的高度关注。

 

案件相关的两名未成年人,一名是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另一名是其朋友,两人都曾在柘荣县某酒吧务工。

 

带着 “未成年人为何能在酒吧务工”“是否还有其他未成年人在酒吧务工” 等疑问,承办检察官随即开展走访调查,进一步核实细节。

 

调查结果令人警醒:

 

柘荣县某酒吧不仅长期违规招用多名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未依法办理用工登记、落实身份核验等义务,还存在容留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严重违法行为。

 

为整治案件背后的行业治理漏洞,柘荣县人民检察院坚持 “刑事打击 + 公益监督” 双轮驱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履职:

 

针对涉案酒吧容留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违法犯罪行为,柘荣县检察院依法对酒吧相关责任人批准逮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建议主管部门对涉案酒吧及同类场所违法招用未成年员工的行为开展全面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酒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

 

整改见效:

 

检察建议发出后,主管部门积极履职,第一时间对涉案酒吧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责令经营者清退全部未成年员工,督促酒吧全面停业整顿,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协同执法,对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辖区重点场所醒目位置统一张贴未成年人保护监督举报电话,健全 “部门监管 + 行业自律 + 社会监督” 的未成年人保护共治格局。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酒吧等复杂场所易成为诱发其违法犯罪、侵害其权益的 “风险点”。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

 

场所经营者:务必严守法律底线,严格落实身份核验、未成年人禁入等制度,绝不违规用工、容留未成年人,守住未成年人保护第一道防线;

 

家长与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监护和教育引导,关注其社交圈、活动圈,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行为,帮助未成年人远离危险场所;

 

 

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管屏障;

 

未成年人自身: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酒吧、KTV 等不适宜场所,主动抵制不良诱惑,专注学业与健康成长。

 

普法课堂:

 

【明确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编辑: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