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车祸致瘫伤者强住肇事者家 法院协调达成和解主动搬离
2020-07-28 22:48作者:陈翊群 通讯员 吴来源:
因一场车祸,一方致瘫,一方成了被告……等待法院执行赔偿金时,伤者一家“干脆”强行住进肇事者家中,引发双方冲突。近日,霞浦法院成功调解此案。
2011年9月15日,原告吴某银和被告黄某粦因一场车祸相识。被告黄某粦驾驶货车与原告吴某银驾驶的摩托车相碰撞,致使原告下肢瘫痪。此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黄某粦负事故主要责任。
2012年5月25日,经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被告黄某粦赔偿原告吴某银各项损失人民币659110.98元;11月13日,经二审法院裁定,按一审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霞浦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固定财产。然而,在法院正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商谈时,申请人却采用了极端的做法,其家属强行将瘫痪的申请人与其妻子搬进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家属遂向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劝说申请人离开无效,现场难以控制,冲突随时可能激化。
法院了解情况后,相关人员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劝说,在执行人员多番劝说调解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吴某银同意给被执行人一次性免除29.9余万元赔偿款,余款36万元被执行人分三期付清,并由黄某提供担保。双方签字后,申请人于当日主动搬离被执行人住宅。至此,一起可能引发冲突的恶性案件成功解决。
2011年9月15日,原告吴某银和被告黄某粦因一场车祸相识。被告黄某粦驾驶货车与原告吴某银驾驶的摩托车相碰撞,致使原告下肢瘫痪。此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黄某粦负事故主要责任。
2012年5月25日,经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被告黄某粦赔偿原告吴某银各项损失人民币659110.98元;11月13日,经二审法院裁定,按一审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霞浦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固定财产。然而,在法院正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商谈时,申请人却采用了极端的做法,其家属强行将瘫痪的申请人与其妻子搬进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家属遂向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劝说申请人离开无效,现场难以控制,冲突随时可能激化。
法院了解情况后,相关人员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劝说,在执行人员多番劝说调解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吴某银同意给被执行人一次性免除29.9余万元赔偿款,余款36万元被执行人分三期付清,并由黄某提供担保。双方签字后,申请人于当日主动搬离被执行人住宅。至此,一起可能引发冲突的恶性案件成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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