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信用卡透支成祸端 身陷铁窗悔不已
2020-07-28 22:48作者:2013-11-07来源:
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梅某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间,被告人梅某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支行申请办理了该行二张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透支现金用于偿还债务和投资。至2012年2月26日止,被告人梅某清从上述信用卡累计透支人民币84189.72元之后,经该银行二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2012年5月14日,被告人梅某清在霞浦县松港街道被霞浦县公安局抓获后,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本息。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梅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人民币84189.7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会调查,可予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间,被告人梅某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支行申请办理了该行二张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透支现金用于偿还债务和投资。至2012年2月26日止,被告人梅某清从上述信用卡累计透支人民币84189.72元之后,经该银行二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2012年5月14日,被告人梅某清在霞浦县松港街道被霞浦县公安局抓获后,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本息。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梅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人民币84189.7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会调查,可予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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