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18年旧案恢复执行 15万元赔偿终得偿
2020-07-28 22:53作者:2019-5-14 陈晨阳来源:
本网讯 “我先还33000元,剩下的我每年定期给钟某。”日前,福鼎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内,郑某看着轮椅上的钟某说道。
郑某口中的钟某是18年前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2001年1月,喝了酒的郑某无证驾驶着一辆中巴车从福鼎市秦屿镇开往市区,酒精作用下操作不当导致中巴翻入路旁38米深的悬崖中。当时的事故导致2人当场死亡,乘客之一的钟某也因此受了重伤,失去了双腿。事故发生后,郑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附带赔偿钟某各项赔偿款15万元。
郑某入狱后,15万元的赔偿款也因此未能执行到位。时隔近18年,其间郑某刑满释放,钟某的病情却一再恶化,便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恢复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财产查控,随后冻结了郑某17000余元账户存款,并在福鼎市某汽车维修店成功拘传郑某。
执行服务中心内,坐在轮椅上的钟某和郑某围桌对坐。经执行法官调解后,双方以和解协议为这个长达18年的执行案件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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