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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政法人风采】叶少青:践行宗旨为人民,坚守平凡铸辉煌

2021-04-26 16:22作者:郭晓红 陈蕊来源:

        本网讯  她性格爽朗、气场强大、做事雷厉风行;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她能够准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在刑事审判中稳、准、狠的打击犯罪、铲除腐恶、伸张正义。面对罪犯,她是威严的裁判者,但面对无辜的受害者,她又化身为主持公道的暖心人,在一刚一柔之间,履行着为社会惩恶扬善的神圣使命。她就是古田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叶少青。
 
  在审判一线工作25年,从刑庭、少年庭、民一庭到刑庭,叶少青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初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了解当事人的需求,换位思考积极沟通,想方设法化解矛盾纠纷,办好每一起案件。
 
  离婚、抚养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儿童的权益最多,叶少青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审理案件。同时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注重依法调解,尽可能做到只要有一线希望的案件都做到调解结案。
 
  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肇事者汤某系在校初三学生,因无证驾驶叔叔的摩托车造成对方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自己亦受伤的交通事故。受害方丈夫死亡,妻子重伤仍需治疗,家里还有一个60多岁的老母亲与2岁的婴儿。
 
  分析案件具体情况及平衡双方利益后,叶少青认为老弱妇孺的原告方当前最需要的是经济赔偿,而不只是将肇事者投入监狱,未成年肇事方当务之急是尽早设法赔偿,取得谅解,为争取判处非监禁刑,早日回归学校找条件。
 
  摸准案件切入点后,叶少青便积极着手调解。在被告方无法筹措足额赔偿金情况下,其多方动员、说服未尽管理职责的车主支付部分赔偿款,多番劝说原告方降低过高的赔偿要求,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肇事者取得了原告方的谅解,被判处缓刑,回到校园学习,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双赢的良好效果。
 
  用心用情对待当事人,积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多年来,凭着扎实的功底、专业的技能和一腔真情,叶少青共办理过2000多个民事、刑事各类案件。其间,先后被评为宁德市三八红旗手、宁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全省基层法官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其家庭还被福建省委、省政府评为福建省文明家庭。
 
  一路走来,叶少青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在民事审判中明辨是非,在刑事审判中宽严相济;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惩治腐败等各类犯罪,为百姓撑起法治“保护伞”。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开展一系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活动,深入学校、矿山、林区,送法下乡进行法制宣传,参与平安建设。
 
  针对近年来在校学生犯罪上升的趋势,叶少青还多次进校园举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未成年人维权咨询服务卡,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并与学校领导、师生及共青团干部进行座谈,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不定期到古田三小、松吉中学、新城中学等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防患未然,培养学生从小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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